8月7日,衡山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、主任旷志军主持会议。
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,实到24人,符合法定人数。

会议听取和审议了《关于提请任免李湘银等同志职务的议案》。经表决,会议依法免去周龙的衡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,免去伍多益的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。会议任命李湘银为衡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,李坚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。会议决定李湘银副院长为衡山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,李坚副检察长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。
会上,新任职人员先后作了任职前发言。旷志军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,新任职人员向宪法进行庄严宣誓。
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调整衡山县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决定(草案)》。经表决,决定补选周智勇为衡山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,李湘银、李坚、阳磊为衡山县选举委员会成员。
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洪钧、陈燕春、罗光辉、张国勋参加会议。
来源:衡山县融媒体中心
作者:胡程远 周继晋
编辑:王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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